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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8.10.23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监管措施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3】6 号)-《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西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7,40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交易产生利润 1,008.75 万元,占 2012 年度公司净利润 16.88%,已触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 2013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该事项的表述中称,“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处置属总裁权限内”,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予以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按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补充修订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公司对 201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并发布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关于转让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